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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国控取水计量系统

水资源(税)国控取水计量系统

水资源(税)国控取水计量终端,主要针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的取水户而开展,涉及工业、生活、服务等领域。终端对用水户取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并将取水信息、用水户信息按省级平台要求的上报格式及频率要求上传至省级水资源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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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国控取水计量终端,主要针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的取水户而开展,涉及工业、生活、服务等领域。终端对用水户取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并将取水信息、用水户信息按省级平台要求的上报格式及频率要求上传至省级水资源监管平台。


方案背景


 

      根据《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及《202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等政策要求,为强化水资源管理,做好水资源税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要全面加强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推动工业、生活、服务业等规模以上用水计量监测全覆盖,切实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不同层级和部门信息共享。截止到2035年,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解决方案


 

水资源(税)取水计量监管系统主要针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的“规模以上取水户”而开展,涉及工业、生活、服务等领域。本系统对用水户取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并将取水信息、用水户信息按省级平台要求的上报格式及频率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级水资源监管平台,管理部门可实时掌握取水、用水动态,同时也为水资源税征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系统功能特点


 

 

取水口流量监测,实时掌握取水状况,越限自动报警

 

· 分体式监测站:遥测终端机和计量设施(管段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分开安装。

适用场景:现场信号较弱或现场已有计量设施且耗电较大、或现场能够提供市电或太阳能供电、安装空间充足。

· 一体式监测站:直接安装一体式远传流量计。

适用场景:新建站点、现场信号较好、现场无市电或太阳能供电条件。

· 取水量达到设定上限值时,监测终端自动发布报警信息至监控中心

 

计量监测设施全部符合水利部规约

 

遥测终端机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水文、水资源协议。

  1.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T 427-2021;

  2.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

  3. 《水文监测数据通讯规约》SL/651-2014;

  4. 《水利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T812.1-2021;

  5.  特殊协议可定制


 

支持一站多发,无缝对接省、市、县平台,实现不同层级和部门互联互通。

 

多年来一直深耕于智慧水利行业,成功参与了国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一期、二期项目,以及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甘肃、江西、天津、河北、吉林、四川、内蒙古、浙江、重庆、广东、山西、山东、广西、陕西、新疆、河南省级水资源监测计量项目,轻松对接各省、市、县、平台,经验丰富。

 

 

测量精度高,符合水资源税收精准计量的要求

 

 多种供电方式可选,满足多种现场环境需要

 

可选择市电、市电/太阳能互补、太阳能供电和电池供电。

 

 

系统平台


 

水资源(税)取水计量监管平台包含水资源监测一张图、GIS地图、实时数据显示、历史数据查询、报表统计、报警数据、巡检管理和日志查询等功能板块,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调度大屏及其他功能板块开发。平台具有跨地域、跨平台、跨厂商综合管理的特点,符合集中管理的需要。


核心硬件


 

水资源一体化监测终端
4G全网通通讯;
具备(4~20)mA或(0~5)V模拟量输入接口;
具备干接点开关量输入接口;
具备RS485通讯接口;
支持市电/太阳能供电/电池供电多种方式可选;
支持标准水文、水资源协议,特殊协议可定制
支持各省市级平台定制协议对接;
对于有防水防尘要求的终端设备,符合GB/T4208-2017 IP68标准要求,并具备检测报告;
 

(市电/太能能供电型)

(电池供电型)

 

市场业绩


 河北省非农取水计量监测项目(含企业自取):

湖南国控水资源监测项目

北京、天津企业取水计量监测项目

新疆、河南、内蒙、甘肃、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重庆、福建、广东等地水资源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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